1、学校全体干部、教师、职工、均系考勤对象,校长室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。
2、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进行。
3、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,不早退,不中途离岗。
4、教职工因事、因病离岗、离校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(填好请假单),准假后方可离岗。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按矿工论处。
5、请假期满,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,逾期无故不归者按矿工论处。
6、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均列入考勤之列。
7、学校将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同考评、评先评优等挂钩,对违反学校劳动纪律,情况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