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产校具管理制度

作者:时间:2011-03-23来源:苏州市带城实验小学校 点击:

1、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,树立爱护公物为荣,破坏公物为耻的风尚,保持勤俭节约,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。

2、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帐。帐簿一式三份,校长、总务处、管理人员各执一份。部分校产校具因支援外单位、变卖、损耗、报废的,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,防止任意废弃或不合理地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。总务处专人负责学校固定校产的管理,掌握学校的占地、建筑、绿化等情况,建立、健全基建档案、设备档案,做到校产数量与财务档案相符,校产登记、装订科学规范。基建档案包括学校平面布局图、发展规划图,各类用房的设计、施工、建筑图纸和全校电路、电话、自来水管线、下水道各种管理的分布图。设备档案包括各类教学设备登记册,各类仪器、仪表设备的购置登记及其使用说明、产品合格证、维护(修)记录、零件更换记录等。

3、确定专人保管。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,务必做到防潮、防腐、防火、防盗等工作,安全可靠,经常保养。教学、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发放。

4、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。开学初,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用具交给班主任和学生班长,学期结束时经验收后交还。教室及其门窗玻璃、电灯、电扇也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。各班清洁用具及各处室用具实行包干使用,做到公物公用,厉行节约。

5定期进行检查评比。各班明确专人,按时关锁门窗,班干部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。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、管理情况,公布检查结果。学校定期进行评比,对管理认真负责、成绩显著的人员或使用单位给予奖励,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坏者,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,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,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。

6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。

总务处每年至少对校舍普查1-2次,发现校舍损坏,渗水和漏雨及时修复,发现险情或校舍结构有异样,立即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“会诊”,一经确定是危房,立即采取措施。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。平时注意检查和维修保养,1-2年粉刷一次墙面,每学期对课桌、凳子进行一次维修。定期组织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、检查,了解使用情况,并向校长提出损耗报废报告。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,紧急抢修随时进行。

7、严格执行赔偿。

(1)期中、期末,总务处、班主任和学生班长对教室检查一次,对因责任事故严重损坏的桌椅、门窗、玻璃等要按价赔偿。

(2)师生员工所借公物(如图书、仪器、乐器、体育器材等)如有损坏和遗失,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
(3>保管室存放的物品,如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,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。

(4)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,所借用公物要如数收回,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,缺少、损坏的要按价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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