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务公开

德育导师制度

作者:时间:2013-09-06来源:苏州市带城实验小学校 点击:

一、德育导师职责

按照对学生“思想引导、心理疏导、生活指导、学业辅导”的要求,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:

1.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、品德、行为上的细节表现,帮助、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;

2.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,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;

3.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,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,养成学习习惯,提高学习成绩;

4.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,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;

5.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,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。

二、德育导师工作规范

1.德育导师以自愿报名的方式或由学校推荐、邀请的方式产生,德育导师组成人员包括副班主任、家委会委员、五老人员组成。

2.德育导师须在学校德育处的组织下,与学校签订任务书,并告知受导学生家长。

3. 建立学生受导档案,档案内容包括学生情况、导师情况以及每次德育导师引导、教育情况。

4. 德育导师要通过家访、面谈、电话或家校路路通短信等形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,指导家庭教育,共商教育之策。

5. 德育导师应坚持定期与受导学生进行交流,受导学生应经常向德育导师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。

6. 建立特殊案例会诊制度。不定期由班主任召开班级导师会议,组织导师对个别特殊受导学生进行会诊,针对存在问题,共同研究对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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